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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共同生活成员的认定 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什么

2024-02-23 20:46 来源:儒文网 点击:

低保对象共同生活成员的认定 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什么

30 #暑期创作大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民政部2012年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低保资格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