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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是不是吕不韦的儿子?

2025-04-27 09:54 来源:儒文网 点击:

秦始皇是不是吕不韦的儿子?

关于秦始皇是否是吕不韦的儿子,流传版本众说纷纭,有说是的也有说不是的。今天拿这个问题作为一个辩题,正方支持秦始皇是吕不韦的儿子;反方支持秦始皇不是吕不韦的儿子。

正方(开篇立论):作为千年来首位完成华夏大一统的铁腕政治人物,建立首个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采用三皇之“皇”、 五帝之“帝”构成的“皇帝”称号,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封建王朝君主——秦始皇。自公元前259年 出生就开始了他充满传奇色彩的一生,平时最为我们所津津乐道的就是秦始皇的父亲是不是吕不韦的儿 子。

我方认为秦始皇是吕不韦的儿子。依据有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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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汉代司马迁的《史记》吕不韦列传有明确记载,原文: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 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 立姬为夫人。原文首句就说明了吕不韦有一善舞的美姬与之同居,知道有了身孕。最后仍然送给了秦始皇的父亲子楚,到了 子楚处 隐瞒身孕,到怀胎正日方产下子政,即后来的秦始皇。

2. 在另一则材料也有明文记载,北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周纪.吕不韦篇也有同样记载,原文如下:吕不韦娶邯郸姬绝美者 与居,知其有娠,异人从不韦饮,见面请之,不韦佯怒,既而献之,孕期年而生子政,异人遂以为夫人。文中意思非常明确 的说秦始皇(也就是赢政)乃吕不韦的儿子。

3. 众说周知,秦始皇的父亲秦庄襄王是一位在位时间比较短的秦王,自公元前250年继位至公元前247年薨,在位仅3年。其死 后为何吕不韦还全力辅佐赢政,勤于政务,为秦国的后期统一六国做出了巨大贡献。

反方(开篇立论):众所周知,千古一帝秦始皇千古功业自由后人评说。谈到今天的论题秦始皇的父亲是不是吕不韦?

我方观点认为秦始皇不是吕不韦的儿子。也提出以下几点依据:

1. 正方观点引用汉代司马迁《史记》篇章,我方所引用也出自《史记》里面的篇章——《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原文提 到: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庄襄王为秦质子於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於邯 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这段记载里面说,秦始皇是庄襄王的儿子,在秦昭王 四十八年(公元前259年)正月出生于邯郸。

2.《战国策.秦策五》有记录吕不韦就扶助秦质子异人(即秦始皇父亲)和他父亲的一段对话,原文: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 见秦质子异人,归而谓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国家之主赢几 倍?”曰:“无数。”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今建国立君,泽可以遗世。愿往事之。” 秦子异人质于赵,处于 聊 城。故往说之曰:“子傒有承国之业,又有母在中。今子无母于中,外托于不可知之国,一日倍约,身为粪土。今子听 吾计事,求归,可以有秦国。吾为子使秦,必来请子。”现在的话就是说,濮阳人吕不韦在赵都邯郸经商,看见秦国在赵国 做人 质的公子异人。回家后,便问他的父亲:“耕田可获利几倍呢?”父亲说:“十倍。”又问:“贩卖珠玉,获利几倍 呢?”父亲说:“百倍。”又问:“拥立一个国家的君主,可获利几倍呢?”父亲说:“那不可以数计。”吕不韦说:“现在 农民努力从事耕田劳动,还不能做到丰衣足食;若是建国拥立一个君主,获利就可以传至后世。秦国的公子异人在赵国做人 质,住 在聊城,愿去游说。”于是吕不韦去游说公子异人,说:“你的异母兄弟子傒具有继承秦国权力的条件,在朝廷中 又有母亲的助力,您现在在朝廷中既没有母亲相助,在外求存于不可揣测的赵国。一旦赵国背约,您必丧生无疑。如果您能 听从我的主意,要求返回本国,就可以掌握秦国的大权。我为您去秦国活动一下,随后必然会派人来接您。”从这段记录 看,吕不韦 计奇于异人的目的根本没有想过谋夺秦过政权,有的只是从商人角度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并使之恒久持远至后 世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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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两千多年前的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就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各种民事制度也比较完善。这些同样在《史记》中有 记载,相对于继承法,秦国已经比较完善。秦始皇的生父是谁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王位继承法的问题。对于当时的潜在秦王 候选人的异人来说,他的嫡子(就是赢政)的身份确认也至关重要,原因有二:其一,嫡子一旦在自己登上王位后就是下任 秦王第一候选人,不由得不重视,在这个问题上犯错不大可能;其二,从作为父亲的角度来讲,连儿子是不是自己亲生都不 能确定,不大可能。在赵国再怎么不好,毕竟是个王子,在身边照顾起居的下人应该还是有的,里面对于妻妾的管理照顾还 是有的,对于下人来讲,赵姬和主人,孰重孰轻不用多说,在服侍赢政母亲的时候如果她真的有身孕而隐藏不可能不被下人 所知,从此点来看说不通。

正方:针对反方立论的三点依据,第一条因为同出《史记》,这里不多做辩驳,反方第二条立论有依有据,但是有一点没有考 虑到,就是人性,一个“贪”字,这里描述只是事情尚未发起的最初目的,谁能肯定在后边的执行过程中吕不韦的贪婪 又一次占据了上风,不满足只是拥立新主,而使自己的血脉真正登上最高权威才是保证吕氏万世基业流传千古的基石, 即使自己死掉,但是自己的血统却能脉脉相传。作为一个成功的商人,贪婪本性自存在吕不韦的骨子里面。

反方第三条,在当时的各国乱象当中,秦虽然有完善的继承法制度,但是,异人身处赵国,不是出于秦国,法律制度的 执行情况不由会打折扣,外加一个精明到骨子中的商人吕不韦,如果从中诚心搞手段,怎知不能成功?

我方观点秦始皇为吕不韦儿子不会改变。

反方:很荣幸的听到正方对我方立论依据给予深刻点评。接下来我方遂也很荣幸的逐一点评正方所持论据。诚然如正方所说, 我方依据第一条同贵方第一条依据系出同源,不做辩驳,我方也同意。正方第二条拿出《资治通鉴》相应篇章来阐述自 己的观点,我方认为不妥,有失严谨。一.大家都知道,《资治通鉴》为北宋年间司马光所著,《史书》系汉代司马迁所 书。汉代在前,宋代在后,《资治通鉴》关于秦汉史大部分和《史记》雷同,摆脱不了司马光的观点借鉴司马迁的,此 为一;二.司马迁和司马光同属司马宗总,虽然司马迁后受宫刑之苦,直系关系机会很小,但是同宗同族观点包庇不是不 可能,此为二。

正方第三点,根本站不住脚。政治斗争的复杂性不能如观点阐述的那样简单,这一点拿来作为理论依据,实在可笑。从 我方立论依据第二条出发点开始,结合已经发生了的历史,到后期吕不韦在秦庄襄王甫一登位即获封丞相,封为文信 侯,食河南雒阳十万户。及至赢政一登位,即被尊称为“仲父”,至此可以说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然而,吕不韦不满 足,又招贤致士,厚金得养食客三千,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名叫"吕 氏春秋"。置于咸阳门口,悬千金其上,列国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搞出了一字千金的典故。这恰恰证明 了吕不韦变的更加贪心了,不仅在钱财还在名誉上面。诚如贵方反驳所提一个“贪”字,“贪”,对人的行为具有导向 性,但是还要看所处何时所处何地以及所处何处境。

同样,对于贵方就我方依据第三条所提反驳意见,我方决定也不予支持。贵方关注了列国乱这个外部条件,却忽略了异 人这个人本身的情况。既然后来异人能登位秦王位置,想必不是碌碌无为之辈,从其继位之初就大赦天下,按功表彰先 王功臣,优待宗族亲属,布施于民。并在位短短三年期间就能灭掉东周,使周王朝最后的残存势力被歼灭。这充分说明 异人不是一个普通人,这样一个人难道能在这么乱的大环境下而在子嗣的关键问题上糊涂吗?答案是否定的,不可能!

一串悦耳的铃声想起,中场休息时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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