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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奇—夜场捡尸

2025-05-18 20:57 来源:儒文网 点击:

猎奇—夜场捡尸

“捡尸”可不是那个恐怖的捡尸,而是形容女人喝的烂醉如泥,醉倒路边不省人事,被别的男人像尸体一样捡回去,进而作出不堪入目之事,这在现在称为“捡尸”。实际“捡尸”是违法的,在女人没有意识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但是被捡尸的女人也是有所不同的。她们出于不同的目的,不同的身份,不同的态度,对于“捡尸”后反应也不同。

第一类,不安分的女人,经常混迹于酒吧等夜场。这类女人她们本身就不是省油的灯,也就是很随便的女人,没有固定的男朋友,也没有丈夫,就是一个人想干嘛干嘛。经常到酒吧等夜场,每次基本喝得酩酊大醉,因为没有固定的男友,也就没有人照顾她,她也习以为常了。有时喝得太多,出门就醉倒路边不省人事。这时别有用心之人,就会借机把她捡走,带到没人地方行不轨之事。第二天女人起来,发现自己被“捡尸”,习以为常也就无所谓了。

第二类,失恋了借酒消愁麻痹神经。有的女人受不了失恋的打击,用酒精麻痹自己,又不想和别人诉说,所以一个人去酒吧喝酒,希望通过大醉麻痹自己,没想到喝得太多了,出门就不能控制自己行动。被有心之人发现,趁机想占便宜。于是又是捡到无人之处。可是这类女人醒来之后,发现被别的男人侵犯,既愤怒又悔恨,她们在失恋和这个被侵犯双重痛苦下,有时会选择极端,甚至会去结束生命,有时也会选择报警处理。到时“捡尸”男就要蹲监狱了,图一时之快,后一辈子悔。

第三类,故意设计圈套被“捡尸”,进而达到敲诈目的。这类女人一般是团伙作案,她们假装醉酒倒在路边,呆的有男人想占便宜,她的同伙会在后面跟踪,“捡尸”男人正想占便宜时,同伙会出来,以恐吓、威胁等方法要求男人赔偿,通常男人心虚,都会被敲一笔。

所以,那些不怀好意的“捡尸”男人,你们不要再打这些女人的主意,稍有不慎后悔一生,得不偿失,这是损人不利己的事,也是缺德事。

而经常出入夜场的女人们,你们也要自爱,不要酗酒,最起码身边有一个朋友照顾你。就像失恋的女人,喝酒能解决问题就都喝酒了,不值得如此,既然分手了就是不合适,强扭的瓜不甜,你再痛苦他也不知道了,自己痛苦是傻子。至于利用醉酒进行敲诈的就更不行了,早晚有一天会露的,到时等待你的是牢狱之灾,这种偏门捞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