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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枣焙南街11号的张伟华,琼山法院催你支付物业服务费2306

2025-10-26 07:03 来源:儒文网 点击: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枣焙南街11号的张伟华,琼山法院催你支付物业服务费23069.59元(4997)

照片

被执行人:张伟华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410702********1011

住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枣焙南街11号

案情介绍:依据本院作出的(2025)琼0107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5年6月9日立案申请执行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伟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伟华未履行其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25)琼0107执277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支付自2013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3069.59元及违约金[分段如下:以自2013年10月起至2025年4月期间拖欠的各月的物业服务费253.5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应当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当月8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以23069.59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23069.59元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二、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246.04元。

联系举报电话:0898-658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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