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文网 > 杂谈 > 正文

打破壁垒!法律可以“旅行”,内地法律可移植香港

2026-04-05 07:36 来源:儒文网 点击:

打破壁垒!法律可以“旅行”,内地法律可移植香港

中央要根治香港的反中乱港之局,根治香港内部势力和外部势力相勾结图谋“颜色革命”,要落实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不走样、不变形,最大的阻挠力量、最难搞的,是英国人留下的司法体制。比起行政、立法系统,香港奉行普通法的司法体制,完全是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中央往往无从措手。

中央很清楚,如果司法体制的状况不改变,行政、立法领域的中央管治权即使有一番作为,也解决不了“一国两制”遇到的根本难题和内部伤害。更何况,香港一百五十多年的英殖统治,全盘搬来英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历史、文化、政治渊源深厚,与香港的行政、立法整套典章制度“混凝土”般结成板块,成为九七回归后必须保留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的“一国两制”的主体基干,中央要想动之,似乎是无从下手的。

然而,世事无绝对。一切制度和法律都是人制定的,也是人可以改变的。出于需要,一切都可以在人为的改变中解决问题。一九三三年于苏格兰爱丁堡出生的著名比较法和法律史学者艾伦‧沃森(Alan Watson),在一九七四年出版《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一书,提出了“法律移植”的命题,认为法律可以不顾“历史传统”和“社会文化”,很容易“穿越”时空,从一个社会“旅行”到另一个社会。他认为法律移植在远古时代就已经存在,认为从古希腊和罗马,再到苏格兰、英格兰、荷兰和其他国家,存在着一条法律移植的传播纵贯线。此外,他认为法律不是社会、历史和文化,法律就是法律,可以超越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而“移植”。这大概就是我们中国人常说的“绿杨宜作两家春”的意境。

艾伦‧沃森的观点,冷战结束后证实可行,东欧一些国家抛弃了原有的法律制度,移植了西方的司法。如此观之,如有需要,内地法律制度当可移植香港也。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内地法律可移植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