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第574条条文释义与案例评注
《民法典》合同编第574条条文释义与案例评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债权人提取提存物权利和期限的规定。
债权人对提存物享有领取权。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提存后,发生债权消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后果,提存物的权属归原债权人享有。因此,债权人有权提取提存物,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例外的情形是,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即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债务人可以向提存部门提出要求,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这等于是扣押债权人享有权属的提存物作为担保。不过,既然债务人将其标的物提存,存在这种情形的比较少见。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时限,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 灭。领取权消灭后,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提存物的权属回转给债务人:(1)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2)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出现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对提存物的权属消灭,标的物的权属回转给债务人,享有取回权,债务人在负担了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案例评注】
邱某利诉左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4日,邱某利作为转让方、左某作为受让方签订转让协 议,约定邱某利将其持有的博森瑞公司股权(占总股份的50%)、盈众公司股权(占公司总股份的40%),以合计42万元转让给左某;于2016 年2月5日正式转让;转让方须对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受让方在工商局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由公证处将转让费42万元支付给转让方。
同日,左某与邱某利签订提存协议,约定左某于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42万元转入东方公证处指定的银行账户;邱某利将其持有的博森瑞公司50%的股权和盈众公司40%的股权在税务、工商部门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后,双方本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同时亲自到公证处,左某向东方公证处出示博森瑞公司的营业执照,东方公证处将42万元转入邱某利个人账户;若2016年8月1日之前未办理完变更手续,左某可单方到公证处并决定不再办理提存事项,公证处工作人员将向邱某利进行电话核实确认,邱某利应在接到核实电话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证处提供已经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书面材料,如邱某利未接听电话或接听电话对上述内容没有异议或不能在上述时限内向公证处提供已经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书面材料,东方公证处可将42万元转入左某指定的个人账户。
同日,左某与邱某利签订补充协议,鉴于博森瑞公司、盈众公司已经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以及博森瑞公司股权、税务等事宜的变更转让手续,双方一致同意,将在东方公证处提存的42万元中的15万元作为博森瑞公司的全部转让费用转账至邱某利的账户。待盈众公司的股 权、税务等全部事项变更完毕后,上述提存款项剩余的27万元转账至邱某利的账户。时间截至2016年10月31日,如上述公司的股权、税务等事项仍没有办理完毕,由邱某利负责联系相关财务咨询公司协助办理上述公司的股权、税务等事项的变更手续,双方应积极协助、配合。2016年9月20日,邱某利与徐某签订转让协议,约定邱某利将其持有的盈众公司中的股权以28.8万元转让给徐某;于2016年9月20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邱某利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徐某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原告称,被告在配合原告办理完股权转让之后拒不配合原告进行盈众公司税务事项的变更,因此提存款项剩余的27万元不能转账至原告账户。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就原告提出的提取剩余的27万元提存款项的诉求,法院认为,邱某利提取提存款是有约定条件限制的,在提取条件没有成就或不能成就的情况下,提存款均不能归属于邱某利。同时,在此股权转让商事行为 中,邱某利、左某作为交易主体应作出符合其利益的商业判断。邱某利在转让其持有的盈众公司40%股权过程中,与左某、徐某先后签有转让协议,故最终股权受让人的认定,应以案涉股权的工商登记为依据。邱某利向徐某转让其所持盈众公司40%的股权,不符合向第三人履行的特征。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义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其对权利人的义务时,需要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或有权利人的指示、追认等行为。本案原告邱某利虽主张其将所持盈众公司40%股权转让给徐某系受被告左某指示,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且双方证人王某出庭作证其是分别接受邱某利、徐某的指示和授权办理盈众公司股权变更事宜,并未提及受左某指示的任何内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邱某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综上所述,原告邱某利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专家点评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57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该条规定实际上等于是扣押债权人享有权属的提存物作为担保。尽管在实践中这种纠纷较为少见,但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也并非完全不可一见。例如,在本案中,邱某利和左某约定只有在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提取剩余提存款,而当债权人未履行股权转让手续或债权人未提供相应担保时,公证机关得以拒绝债权人提取剩余提存款。
本篇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评注》
-
- 男生眼中的“白月光”,往往是指这样的女孩子
-
2025-05-14 11:44:45
-
- 关于《周易》水泽节卦的一点见解
-
2025-05-14 11:42:30
-
- 保罗·柯艾略:每个人的灵魂中,居住着世界的灵魂
-
2025-05-14 11:40:15
-
- 7月4日起,大庆至哈市机场班次调整
-
2025-05-14 11:38:01
-
- 申军谊女儿申奥:父亲除夕夜提出离婚,我就觉得男人不可靠
-
2025-05-14 04:41:51
-
- 民国三大惨案之黄河改道
-
2025-05-14 04:39:36
-
- 海澜之家前任印小天、杜淳上演“世纪大和解”
-
2025-05-14 04:37:21
-
- 蔡少芬替母还债成刘銮雄情人,张晋表白其三次,婚后14年零绯闻
-
2025-05-14 04:35:06
-
- 太监又名“中官”,北京中关村竟和太监有关。为何日本没有太监呢
-
2025-05-14 04:32:51
-
- 楚武王之死及其种种疑点
-
2025-05-14 04:30:36
-
- 济南泉城公园,一座承载着老济南人记忆的公园
-
2025-05-14 04:28:21
-
- 邓琳琳的故事:16岁获奥运金牌,21岁保送北大,二次发育后成女神
-
2025-05-14 04:26:07
-
- 【我为群众办实事】跨国跨部门接力援助,身患重症的恩平籍华裔少年转危为安
-
2025-05-14 04:23:52
-
- 打麻将总是输并不是运气差,而是大家没注意的原因,细细说起来
-
2025-05-14 04:21:37
-
- 古月哥欠———胡歌
-
2025-05-13 21:32:11
-
- 最近火了一条裙子叫“迷笛裙”,意外地显瘦洋气,小个子也合适
-
2025-05-13 21:29:56
-
- 海峡两岸姊妹湖——江西新余仙女湖
-
2025-05-13 21:27:41
-
- 先苦后甜,韩国练习生真实生活:“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
2025-05-13 21:25:26
-
- 以色列为什么和伊朗结仇?
-
2025-05-13 21:23:11
-
- 民国传奇剧——《民初奇人传》
-
2025-05-13 21:20:57



易立竞哪年出生的
达西妈妈4-6岁女童开衫毛衣织法